统一战线基础知识问答——“民族工作”

作者:时间:2017-11-29

1.什么是民族?

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它自己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民族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种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这四个特征是民族形成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特征。

2.什么是民族问题?

民族问题是指民族的生存发展问题和民族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主要通过政治、经济、文化、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等方面反映出来。民族问题贯穿于民族的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全过程。

3.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4.民族工作的三句话是什么?

一是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5.“三个离不开”的内容是什么?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6.我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是什么?

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要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我国的民族问题是我国的内部事务,反对一切外部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

7.我国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

8.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是什么?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实基础。

9.为什么要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党的一贯方针,是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关键。少数民族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少数民族干部同本民族人民群众有密切联系。熟悉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了解本民族人民的思想感情和要求愿望,了解本民族和本地区的特点,他们是党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

10.如何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的激励机制?

不断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的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努力营造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制度化、规范化。

11.怎样正确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

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必须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矛盾性质。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一般民事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现阶段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矛盾,对于这类问题.要相信和依靠广大干部群众,采取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各族人民利益,依法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坚持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努力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利益。注意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和长效机制,定期排查民族宗教领域的不安定因素,及时消除影响民族团结重大隐患,努力把各类突发事件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2.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

13.我国有哪些民族信仰伊斯兰教?他们有什么风俗习惯?

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共有10个,分别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忌讳养猪、禁食猪肉是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民族的传统生活习惯。

14.《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是199811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199911日起施行的。《条例》分7章,共42条,包括总则,保障政治平等权利,发展经济,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尊重保障民族风俗习惯,奖励与处罚,附则。

15.北京市少数民族人口现状及分布特点是什么?

据统计,北京市有55个少数民族,常住少数民族人口7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46%。在京居住的少数民族人口中。人数较多的分别是满族、回族,蒙古族和朝鲜族,以上4个民族的人口总量占在京少数民族人口总量的927%。北京市少数民族人口呈现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大分散体现在全市18个区县都有少数民族居住和生活,而且每一个区县都至少有14个以上的少数民族。城近郊区是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地区。普查数据显示,居住在城近郊的少数民族人口为411万人,占在京居住少数民族总量的702%。小聚居指在一些区县或街道、村镇,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了一些规模大小不等的少数民族聚居点,有5个民族乡、112个民族村、13个民族工作重点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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