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药品不良反应伤害事件屡屡发生,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补偿机制及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缺失,患者想要获得有效救济,却困难重重。为此,农工党湖南省郴州市委近日呼吁尽快建立相应的救济补偿制度,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农工党郴州市委在调研中了解到,2011年郴州市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3080份,其中新的和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791份,占报告总数的24.1%。但我国相应法律对于人身损害实行的是过错赔偿责任原则,《民法通则》、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不支持药品不良反应赔偿,现有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行政规章还排除了药品不良反应致害赔偿。因此,消费者投诉无门、诉之无据,相应的管理药品质量的两个机构——药检所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也没有药物不良反应损害鉴定程序。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与医药行业的利益,农工党郴州市委建议,重新修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增加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救治的相应条款,使伤害事件发生时,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参照国际管理经验,向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收取部分资金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专用基金,以解决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受害者的经济赔偿。同时,建立相应的法定组织管理该基金,对要求理赔的药物不良反应病例进行审核;尝试建立保险机制,引入社会保险机制,把药品不良反应纳入意外风险保险,采取企业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患者受损获偿的方式启动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