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问题的建议

作者:时间:2013-10-17

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以来,各地政府和高校相应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和具体的执行方案。但由于大学生医保制度刚刚起步,在实际中问题较多,亟需解决:

   1、依据现有规定,大学生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保费缴纳采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属地管理。这存在以下问题:大学生医保意识不强,使得医疗保险难以全面覆盖。同时,一些贫困大学生由于经济原因无力参保。另外,如果当地经济条件好,财政补助就高,医疗保险待遇会相应提高,从而使得不同地区的大学生无法享受同等条件的医疗保险。

   2、目前实施的大学生医疗保险,也只是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果学生患上重大疾病,单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完全解决费用问题。以成都市为例,当地规定大学生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医疗机构按6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40%。一个年度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名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同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8万元。当地标准对于治疗某些重大疾病是远远不够的,至于其他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情况则更不容乐观;另一方面,大学生因疾病住院所需费用中,用药费用一般所占比重较大,但能报销赔付的主要为普通药品,而许多治疗重大疾病的特效药品属于自费药。

  3、按现有规定,只有在校计划内的大学生才能享受,非计划内的招生(如自费生和其他各种代培生等)则被排除在外。同时不同性质和级别的高校,其学生医疗待遇也有较大差别。另外,很多地区规定,如果不在学校期间(比如实习、寒暑假、休学等),在学校所在地之外发生的医疗费用须先由个人垫付,这会对贫困大学生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另外大学生一旦毕业,尤其是到了外省,大学期间的缴费年限就要全部清零,就业后必须重新加入社会保险。并且,很多大学生毕业后到就业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参加不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又不符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条件,会失去医疗保障。

  建议:

  1、对大学生医疗保险实行强制性参保,对贫困学生经审核后可实行一定的保费减免或者补贴。考虑到大学生得病概率比城镇职工低等原因,其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应有一定区别。因此建议采取低缴费且保重大疾病的方式。这当中,建议适当提高各级政府筹资的补助标准,降低医院的住院起付线标准、最低报销点以及费用自付比例。同时,建议将住院的用药费用全额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内。

  2、对大学生医疗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并且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基本医疗社会保险,从而在省级范围内统一报销比例和赔偿待遇。待条件成熟时实行全国统筹。

  3、对于不同级别的高校(如部属院校与地方院校、公办院校与民办院校)以及不同类的学生(如统招生、成教生等),应实行平等对待。对于在医疗机构所花费用,建议应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从而使学生在只支付自己需要承担的部分后,不用先垫付其他部分的费用。另一方面,大学生毕业后,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没有找到工作,这段时间仍视为医疗保险期间且不用缴费,这个时间段建议定为一年。同时,大学生在找到工作后参加职工医保并计算参保年限时,建议可考虑将以前在校期间的参保年限一起算上。

  4、建立大学生重大疾病补助基金,作为医疗保险的补充。其筹资方式可以通过社会捐助、慈善团体等方式进行,同时,建议可将福利彩票收入的一定比例纳入进来,其余的部分则应由财政资金按一定比例进行兜底。在此基础上,教育和卫生部门则可根据不同疾病在各地不同医疗水平设置下的不同标准给予救助。(民建四川省委)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