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内蒙古各级医疗单位与患者及家属之间发生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医疗纠纷的范围涉及城乡牧区的各级医疗单位,纠纷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且解决医疗纠纷的难度越来越大。针对这一现状,农工党内蒙古区委呼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应尽快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妥善处理好医患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农工党内蒙古区委调研后认为,医疗纠纷中,由于医疗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医疗收费、医患缺乏沟通等原因占多数。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往往处于被动,而患方多采取吵、闹、打、砸等所谓的“医闹”方式,索取天价赔偿,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除了医院的自身建设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也造成医疗执法困难。
农工党内蒙古区委建议,尽快研究制定自治区“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加快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置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步伐;设立盟市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卫生部门、各学科医学专家、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组成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对医疗纠纷实行第三方介入,依法实现以人为本、公正公平。建立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等相关机制,发生纠纷经调解后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由此降低医患双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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