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关怀失独老人

作者:时间:2013-03-31

独生子女政策实施至今已有30多年,目前,我国的第一批独生子女父母已进入老年期,当唯一的孩子离世后,实际的养老问题摆在他们眼前。日前,九三学社浙江省委经多方调研,提出将独生子女费改为财政为独生子女家庭购买综合保险,并对失独老人综合关怀的建议。

据统计,我国每年1530岁独生子女死亡的人数至少有7.6万人,也由此产生了一批失独老人。目前,专为独生子女家庭设立的商业保险设立了很多免责条款,比如投保人自杀、参与有较大危险性的活动等,保障功能有限。

为此,九三学社浙江省委进一步建议,通过优惠政策引导保险公司推出覆盖面更广的独生子女险作为补充。同时,由各级财政出资,为失独的父母办理养老、医疗、意外、大病救助等综合性保险,并重视对失独家庭的精神关怀,尽早建立失独家庭的数据库,开设失独家庭心理指导所,建立失独家庭的养老机构,为失独互助组织提供必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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